MAA 建议政府向购买新能源车车主提供个人所得税减免以提高新能源车销售占比, 自愿报废旧车者同样可获所得税减免
政府即将在10月9日向国会正式提呈2027财政预算案,而大马汽车商公会(MAA)也趁此机会呼吁政府向购买新能源车(xEV,包含油电混动和纯电动),和自愿报废旧车的车主提供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以推动新能源车在我国的销售比例并鼓励人民自愿报废旧车。 MAA主席Mohd Shamsor向《马新社》指出,该公会日前已向财政部提交了建议书,建议政府在来临的财政预算案中向购买新能源车的车主提供介于RM7,000到RM10,000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以鼓励本地消费者购买更省油、排放也更低的新能源车,尤其是有兴趣想要入手新能源车,但对价格较为敏感的中产阶级缴税者。 “向购买新能源车的车主提供个人税务减免,将有助于减低购买新能源车过程中的初始成本,并提高新能源车的性价比和市场吸引力。”我国目前并未向购买新能源车的车主提供个人所得税减免,仅向购买充电盒/充电桩的用户提供税务减免优惠。 与此同时,MAA也建议财政部,将目前向本地电动车车主提供的RM2,500购买家用充电盒的税务减免优惠期延长到2027年之后,目前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有效期只到2027年底。 Mohd Shamsor指出,目前政府针对电动车提供的税务优惠更多侧重于车企一方,但若主要仅向车企提供税务优惠并不一定能有效的提高外国车企在本地组装(CKD)电动车的意愿,但若政府同时向本地消费者提供税务优惠,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的意愿,车企在看到更庞大的市场潜力后自然也更有意愿在本地设厂组装新能源车。 MAA也建议政府向车龄超过20年以上的旧车车主提供报废旧车的个人所得税减免,让这些旧车车主在自愿报废旧车计划下可以享有RM5,000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以提高旧车车主自愿报废的意愿,并协助打造一个更安全、更环境友善的公共道路环境。